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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发票联怎么办?办公用品一类的发票到底怎么开具?购买了他人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是不是不会构成犯罪?深圳福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
【增值税发票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办公用品一类的发票到底怎么开具?】
购买办公用品,一次购买品名比较多的,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清单”,不能笼统的填写“办公用品”。自制清单无效,不得报销入账。深圳福田会计实操培训
【购买了他人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是不是不会构成犯罪?】
购买了他人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同样会构成犯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即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八条,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深圳福田区会计培训机构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款规定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处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行为人购买的手段行为与虚开、出售的目的行为均单独成立犯罪从而形成牵连犯罪的情况下,应以目的行为的罪名定罪处罚。因为相对于手段行为构成的犯罪来说,目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处罚更重,这也是牵连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一般原则的要求。因此,对于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行为,如果购买和虚开或者出售行为均成立犯罪,则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等罪名定罪处罚。